阿莎丽娜:国油在石油法令下主权仍有效

(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国家石油公司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在国家石油主权的权力,包括在砂拉越依然有效。

她解释,根据该法令,国家石油公司获被赋予石油的所有权,包括在境内陆上或离岸地区的勘探、开采、获取和收购石油的权利、权力、自由与专属特许权。

她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议院的提问时指出,国家石油公司已与产油州签署两份关键协议,以加强合作。

她说,这也包括与沙巴政府签署商业合作协议,以及与砂拉越政府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

阿莎丽娜指出,这两份协议阐明了国家石油公司与州属企业的商业合作框架,包括沙巴的SMJ能源公司及沙巴能源公司,以及砂拉越的石油公司。

她补充,石油与天然气行业的格局,以及各州政府的政策,导致在所有权、收入与利润分配方面形成不同的合作结构。

她称,尽管国家石油公司与沙巴及砂拉越的合作方式基于包容性与共享价值的原则,但实施及成果会因石油与天然气行业的格局而有所不同。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13 August 2025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