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中委会通过总会长连任多一届 议案提交524特大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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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中委会举手表决,通过“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提案。 华总中委会举手表决,通过“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提案。

(沙登21日讯)华总中委会通过“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议案,此议决将提交5月24日召开的特大,以寻求表决接纳。

华总中委会在周六召开的会议上,在“选举委员会报告”议程,援引华总章程第16章(修改章程)16.2条文,通过“总会长职位免选连任,其他职位依章选举”特别议案。

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在主持会议上强调,根据组织和会议民主,他全面尊重和遵循中委们所是出所有建议和看法,并表明会议通过的议案将交由大会上全体中央代表们表决。

总秘书拿督黄益隆在会议后发表文告指出,章程第16.2条文阐明“本会任何事务,在章程范围内未有明文规定者,中央委员会有权决定之。所有会员需遵从中央委员会之决定,不得有异议。除非通过会员大会修改或取消之。”

他补充,所谓“任何事务”也可被诠释为会议上提议的“总会长免选连任”事务,因为章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中央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这项提议是由华总副总会长拿督黄保俊提出,获得另一名副总会长拿督林广有附议。

会议议决于5月24日(星期六)上午11时,在华总大厦丹斯里古润金大讲堂召开特大,针对“总会长职位免选连任一届”讨论和表决。

除了总会长一职,其他职位都将根据华总章程和选举细则,依章选举。

黄保俊早前在提议时提出三大理由支持吴添泉于来届选举免选连任继续领导为期一届,并形容为特殊情况、下不为例。

这三大理由包括:

(一)法理依据:章程的灵活性与公平性。冠病疫情是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吴添泉首任任期的履职效果,因客观条件严重受限。若强化执行“两届限制”,等同否定其实际贡献的3年。

中委会有权根据第16.2条,将“任期”定义为“有效履职期”,而非自然年。这是对章程精神的尊重,更是对公平原则的捍卫。

(二)现实需求:关键项目的延续性。华总大厦入伙纸发出在即,博物馆基金会亟待落地。这些工程牵涉数千万资金、跨州协调与政府审批。若此时更换领导层,可能造成政策断层、进度延误,甚至损害全体会员利益。吴添泉是这些项目的灵魂人物,唯有他继续领导,方能确保无缝衔接、使命必达。

(三)情感共鸣:对奉献者的尊重与补偿。这3年,吴添泉在逆境中坚守岗位,会务尽善尽美,却因不可抗力失去施展抱负的黄金时间。如今若强制全面执行选举,不仅是对奉献者的不公,更是对华总凝聚力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