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企业亏损也要報税
- 登载于 大马
(吉隆坡9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公司企业,即使面对亏损,也需要如实按年报告企业收入。
吉隆坡内陆税收局首席助理主任赛苏克里指出,一些公司误以为企业亏损就无需提交或申报收入,这是错误的。
他解释,企业出现亏损是正常现象。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必须每年按规定提交并汇报收入。
他保证,纳税人无需因企业经营亏损而感到担忧,因为亏损并不意味着他们必然会被征税。
他也指出,任何通过内容创作或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者,都可能被视为经营企业的个体。这包括YouTuber、“网红”,以及通过付费评论获取收入者。
他们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汇报这些收入,将构成刑事犯罪,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2(1)条规定,未按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者,如被定罪,可能会面临200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最长6个月,亦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