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宣布电子发票宽限期 分阶段实施减轻企业负担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9日讯)内陆税收局高级税务执行员王艺达宣布,政府为了让纳税人有足够时间遵守电子发票的法律要求,特别是面对业务环境较为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行业,将在电子发票强制实施的前6个月放宽部分规定。
王艺达是在今天于砂拉越人联党总部举行的电子发票应用讲座中发表上,如此表示。
他说,在这6个月的适应期内,当局将允许各类活动和行业使用综合电子发票;纳税人可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位中输入任何交易描述;若买方提出电子发票要求,卖方也可以只开具综合电子发票,而无需针对每笔交易单独开设电子发票。
他强调,在此宽限期内,只要纳税人遵守综合电子发票的规定,有关当局将不会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采取行动。
此外,为了奖励在宽限期内成功实施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从2024报税年度开始,商家购买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设备及电脑软件的资本补贴申请期限将从3年缩短至2年。
王艺达进一步解释,电子发票的实施时间并未延迟,但政府将根据纳税人营业额分为三个类别给予宽限期:
营业额超过1亿令吉的企业,宽限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营业额介于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宽限期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并可使用综合电子发票;
其他纳税人,宽限期则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另外,王艺达指出,根据最新规定,自10月1日起,未遵守电子发票条例的纳税人将依据《所得税法令》第120(1)D条文受到处罚。每项违规交易将面临200令吉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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