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否认性侵女友11岁女儿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8日讯)1名男子,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面对涉嫌性侵女友的11岁女儿的控状。
这名40岁的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慕斯里允许他由2名本地人,以2万令吉保外,并安排在下个月21日出庭,以便了解案件的进展。
与此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须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以及不准以任何方式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联系。
被告总共面对2项控状,首项控状是指他在2020年至2023年间,在味源港某住家,涉嫌性侵女友11岁的未成年女儿,即亲吻、指奸和舔她的私处,他也因此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其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或鞭笞。
另一项控状是指他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涉嫌强奸同一名少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罪成后被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和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