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赛明:对领养的孩子商讨及审核身份证有K代号

(古晋20日讯)砂妇女丶儿童及社区和谐部长拿督斯里陈赛明披露,该部对领养孩子进行商讨及审核身份证有K代号的申请细节。

她坦言,该部门目接到案例,那些由人家领养的孩子,不知道亲生父母在何处,在鉴定到有K代号的身份证程序比较难。

“在批准子女有K代号的身份证之前,必须是鉴定亲生父母亲的公民情况,基于领养的孩子们,父母亲非亲生父母,他们是砂拉越人或是拥有K代号的身份证,都无法让被领养的孩子得到K代号身份证。”

陈赛明今日出席砂无国籍公民临时证件(DSITKS)移交仪式后,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发表上述谈话。

她坦言,这些领养的孩子,因为没有得到K代号身份证或许会面对优势的损失,如在砂基金局申请升学奖学金方面,都会受到阻碍。

因此,她希望针对上述问题商讨,细化及整合有关符合条件,也会与其他部门如国民登记局丶移民局及砂总理署等进行商讨,经整理完整后,带到内阁进行讨论通过。”

媒体询及,是否该部会考虑只需要通过收养父母的身份证明,就可以让孩子得到有K代号的身份证时,她答复,上述情况就是要先进行讨论后才能决定。

她指出,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1及第1A(5)(2)下,一名砂拉越子女或移居到砂拉越的子女,在身份证上基本上就可获得K代号。

她解释,不过也有一些因素及条件,也是可以获得K代号;第一,曾经获得砂拉越KPP(Kad Pengenalan Plastik)身份证;第二,孩子出生在大马(西马丶砂拉越或沙巴),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拥有K代号;第三,孩子在国外出生,母亲身份证拥有K代号及父亲(若没有K代号)必须得到国民登记局砂分局证明批准;第四,那些通过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得到公民权的孩子,必须依据母亲或父亲的出生证书证明,如果是被领养的孩子,则需要亲生父母亲证明;第五,那些通过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的人,他们只需要通过母亲的证明,如果只有父亲,就需要得到国民登记局砂分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