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日讯)1名中年妇女,今日在偷3件总共239.70令吉的内衣的罪名下,而被判处罚款800令吉。没钱缴付罚款便坐牢2星期取代。
推事莎丽花是在女被告奥特丽俯首认罪后作出这项判决。
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的女被告,是在上个月28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市一家商场的店铺里,偷了3件总值239.70令吉的内衣,在46分钟后,遭闻讯而至的警员逮捕。
出庭时为自辩的女被告之行举,也遭眼尖的店员发现,而召来警员,以便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就此项条文,其最高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10年、并可另加罚款;第二次或以后再犯,必须判处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但在我国法律,女性赦免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