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5日讯)1名20岁年轻人,被控上此间地方法庭时认罪,被判处坐牢9年及鞭笞4下!
地方法庭法官幕斯里,今日是在福利部缓刑官提呈被告之社交报告,以及考虑到被告之认罪,也因此节省法庭的开销和时间,而做出这项判决。
被告为20岁的默哈末阿里宾阿都拉,他是被控于今年10月4日清晨6时30分,连同2名迄今仍逍遥法外的男子,在石角路附近味源港某餐饮店,进行持日本刀抢劫,抢走1名23岁女子的财物。
他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397条文同读同罚。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将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之监禁及罚款或鞭笞,而在397条文下,罪成者必须接受鞭笞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