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大马卡怕被罚款而虚报 妇女付出更大代价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8日讯)为了避免被国民登记局罚款而虚报的失业妇女,今日在此间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1,000令吉,如果没钱缴付罚款便坐牢1个月取代。
案中的被告为39岁的妇女,她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86虚报条文,就此项法令,一旦罪名成立的犯者,将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6个月、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是在今年的国庆日当天的上午10时57分,在此间盐材港警察局虚报,声称在郑和统帅路某银行附近遭人洗劫,被劫的财务包括5600令吉现金、银行卡、大马卡、驾驶执照以及一条价值3000令吉的金项链。
警方对闭路电视录像的审查显示,当天银行附近没有发生抢劫事件,调查发现,被告虚假是为了避免被国民登记局罚款,因为她在回诗巫的旅途中丢失了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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