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警员无故缺勤21天惹官非

(古晋2日讯) 1名普通警员无故缺勤21天,今日被控于此间推事庭。

33岁的警员为汝卡年阿末,他是被指抵触了1967年警察法令第86 (1)条文。其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12个月。

但,他否认有罪,因此推事汝拜达允许他由1位本地担保人,以1500令吉现金保外,以变在下个月11日出庭了解案件的进展。

至于控状是指他在今年5月23日至8月1日连续21天无故缺勤。警方也曾致函要求被告作出解释,但被告人未作回应。因此,砂拉越特遣队警察总部的诚信和标准规则部向警方提交了一份报告,以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