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杂货店老板肢体性侵小顾客蹲牢6年鞭1下

花甲杂货店老板避开镜头时摄。 花甲杂货店老板避开镜头时摄。

(古晋13日讯)在自己的杂货店店里,肢体性侵4岁小顾客,今日下午被判处坐牢6年和鞭笞1下。

地方法庭法官达雅也同时谕令64岁的杂货店老板在服刑期间进行辅导以及在出狱之后接受为期1年的监视。此外,也拒绝他保外,以便就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法庭是在被告接受审讯后,宣判他肢体性侵罪名成立,并作出上述判决。被告是由罗兰多玛斯辩护。

而有关的控状是指他在2020年年8月10日傍晚6时,在位于巴达旺甘榜阿松的杂货店内触摸4岁小受害者的私处。

他也因此抵触了2017儿童性侵法令第 14(a) 条文,而有关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和鞭刑。

据案情显示,4岁的小害害人随外婆到被告的杂货店。外婆在店外等候时,她独自走进店内买点心,被告突然把手放下她的裤子里。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14 May 2022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