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是头遭重物敲击 用手打人的被告面对伤人罪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7日讯)1名男子,因敲打一名患有精神病患者的头部,今日在致伤他人的罪名下,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
推事也强调,如果被告没有能力缴付罚款,便坐牢3个月取代。
案中的被告为54岁的撒尼拉扎里,他是被指在2021年8月26日下午4时30分,在晋连路12哩某住家,致伤一名27岁男子尼阿兹,即用手敲打了对方的头。
被告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323条文,就此项条文,一旦罪名成立的犯者,将可被判处坐牢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显示,报案者发现她的哥哥被邻居扶着回家,而且整个人没精神、鼻子流血、大腿有伤口及脸部红肿,怀疑哥哥是被不相识的人殴打,于是便和家人将哥哥送去砂中央医院,可是当天傍晚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据悉,死者患有精神病,经常打扰身边的人。
而案发当天,被告因受不了死者的干扰,于是用手敲打了死者的头部。
同时,现场也有证人看见被告用手敲打死者的头,当时死者也无法反抗。
不过,医院检验报告证实被告的头部是被他人用重物敲打导致死亡,而非用手。
报告也显示,用手敲打被告的头不至于导致死亡,但会导致受伤。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28 April 2022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