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冰毒证据确凿 判处绞刑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7日讯)高庭法官阿查哈哈里,今日宣判1名于3年前,在一家快递公司贩卖2公斤320.6克冰毒罪名成立,处于绞刑。
由林杭辉律师辩护的被告为48岁的陈某。法官是基于被告拥有、知情以及监管呈堂为证物之证据,因此证据确凿作出这项判决。
法官表示,尽管被告的在抗辩时表示,他是被一名叫“Monkey”的男子透过微信要求他到快递公司领取包裹,甚至传给他货物的资料等。
但被告无法确定他和“Monkey”的关系,甚至忘了他是何时认识“Monkey”。
同时,被告所提供的“Monkey”电话号码,则是另有其人,而非“Monkey”。
法官阿扎哈里认为,只要“Monkey身份无法被证实,是虚构的角色及塑造以及马后炮出来的角色。
贩毒罪名成立的被告陈某,是被指在2019年2月22日下午2时,在古晋市中心某快递公司,贩卖2公斤320.6克的冰毒,其行举也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受罚。
就这项法令,一旦罪名成立的犯者,将可被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
据案情显示,被告到快递公司柜台领取了3个包裹,当他走出门口时遭一名海关官员拦住时,被告立刻丢下了包裹并企图逃跑,但最终还是被逮捕。
经过海关官员的检查,发现3个包裹都装有水晶状物品,怀疑是冰毒。 经过化验室的检验后,证实是冰毒,净重为2公斤320.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