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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男子终于了结17年的自制手枪和子弹案

(古晋13日讯)1名男子,于17年前,因拥有自制手枪和子弹,案件拖拉迄今,他终于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4个月取代。

案中的被告姓张,案发时他才27岁,如今已44岁。

他是被指在2005年9月28日上午11时,在此间大石路某住家,被发现非法拥有自制手枪和16粒子弹。

他也因此抵触了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并在同样法令第8(a)条文下接受坐牢最高可达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肃毒组拉队前往被告住家进行搜查行动时,而被告不肯开门,警方只好破门而入,当时被告人在屋内,随之警方将他逮捕后,并搜查其住家。

警方在被告的房间内,搜到1个装有一把手枪及16粒子弹的卡通凯蒂猫扑满。同时也在另一盒装有护身符的盒子里,发现了另一支手枪。

经过警方的测试,确认了有关手枪为自制手枪,并可正常使用。 由于被告无持有合法准证,因此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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