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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寓贩卖和拥有毒品 男子被移交高庭审讯

(古晋4日讯)1名41岁男子,涉嫌在公寓贩卖和拥有毒品,今日被谕令移交高庭,以接受审讯。

至于审讯日期是在高庭过堂时作出安排。

案中的被告为王某,来自美里。他今日也在此间推事庭,在吸毒的罪名下被判处罚款2800令吉或坐牢5个月,以及在服刑后,接受为期2年的监视。

被告是在今年1月18日下午2时10分,在此间石角新市镇附近的公寓单位,涉嫌贩卖毛重为104克的冰毒,因此抵触了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绞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惩罚之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

同时,他也被指涉嫌拥有毛重为5.40克的“5仔”,他也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为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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