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面对签保守行判决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日讯)曾乔装顾客偷2条项链和食品的惯犯,今日在拥有危险武器的罪名下,被判处签保守行为期3年。
案中的被告姓李,他是被指在2021年3月2日下午3时10分,在此间京城中心附近,持有2把利刀,因此抵触了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体以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警方是接获案件后,前往案发地点展开逮捕行动。
被告曾在2021年3月29日,因乔装顾客在本市的一家金店偷走2条重达146克的金项链,而被判处坐牢6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
他也曾承认在2011年7月5日也此间新邦地甲一家商场,偷总值128.32令吉的食品,而被判处罚款200令吉或坐牢2个月取代。
与此同时,地方法庭法官玛里斯谕令否认持械抢劫的青年,由1位本地担保人,以4000令吉现金保外,以便在今年4月5日出庭了解案件的展延。
案中的被告为19岁的依万沙宾艾迪,他是被指在上个月22日凌晨3时30分,在此间三玛拉巴迪甘榜双溪米丁一带,涉嫌持刀抢走17岁少年的一台手机以及现款450令吉。
他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及397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不少于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