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边轮奸散步少女案 控方今日结案 

(古晋12日讯)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夜里在沙滩散步时惨遭7名陌生青少年轮奸。

这7名青少年,在7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法官安排在下个月11日作出裁决。

这批青少年在案发时之年龄介于15至29岁,其中2人为兄弟关系。

控状是指他们在2019年7月7日晚上9时,在伦乐一带某海滩,涉嫌轮奸当年未满16岁的少女。

他们的颃举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12 January 2022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