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据不足 拥有及服食毒品青年无罪释放。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9日讯)基于证据不足,涉嫌拥有及服食毒品的青年,今日在此间哥打三马拉汉法庭获得无罪释放。
案中被告为39岁的鲁某,他是由黄阿历律师辩护。
被告鲁某是在推事艾丽斯面对接受审讯,今日是在控方结案后裁决,控方无法毫无疑问证明被告涉案,因此谕令他无需出庭抗辩,并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其中一项控状是指被告在2021年1月27日晚上8时30分,在一辆停放在朋尼逊、哥打三马拉汉路九哩半一间迷你市场前的银色汽车里,涉嫌拥有2包净重为6.25克冰毒,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12(2)条文。
至于犯者是在同样法令第39A(1)条文下接受惩罚。而相关的惩罚为坐牢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鞭笞为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
被告也被指在同一个晚上9时15分,在哥打三马拉汉警察局接受尿液检验时不过关,尿液中含有安非他命以及冰毒的成份,这意味着他的落网时,涉嫌服食相关的毒品。
他也在同样法令第15(1)(C)条文下被提控,而相关的惩罚为坐牢不少于5年、鞭笞不超过3下及接受监视。
Last modified onFriday, 19 November 202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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