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近6公斤的摇头丸 男女面对贩卖毒品控状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7日讯)1对男女,随身携带近6公斤的摇头丸,遭设路障的警员捕个正着,而被控涉嫌贩卖毒品。
案中的女被告为39岁的诺蕾拉以及35岁的默哈末阿米拉菲,他们2人今日在此间高庭过堂时,法官艾威谕令他们在今年11月1日再过堂。
他们是被指在今年3月5日下午5时,在西连打必禄一带进行路障时,被发现贩卖5983克的摇头丸。
他们也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15下。
2青少年承认结夥抢劫
与此同时,2名青少年因结夥抢劫而遭提控,基于其中1名被告的社交报告未出炉,因此,地方法庭法官阿菲达谕令在下个月6日再过堂。
在这2名被告当事,其中1人只有18岁以及19岁的阿尼沙旺,他们2人是被指在今年1月16日晚上7时15分,在此间朋岭区一带,结夥抢劫1名男子的大马卡、现金700令吉以及手机。
他们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和394条文,而相关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