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妻舅一对未成年女儿的木匠想接受法律制裁都难

(古晋30日讯)性侵妻舅的一对年仅12岁和13岁的未成年女儿的木匠,在接受法律制裁方面,既然出现一波三折。

案发时44岁的汝乃迪宾苏宜,为甘榜巴都吉当的居民,他在上个月21日,被判处罪名成立,但其辩护律师威玛浪要求展延,以便让他有充足的时间提呈书面求情,因此法官将判决的日期安排在本月4日。

但,在开庭时却传来被告确诊冠病,因此宣告展延迄今。

而今日却因此砂灾难委员会宣告实施冠病国家复苏计划,判决又宣告展延至下个月15日。

案中的被告是基于性侵姐姐2次,因此面对2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18年7月份以及今年8月12日,在其住家,涉嫌2度性侵当时未满13岁的姐姐。

至于另一项控状是指他在2018年2月份,在同样地点,涉嫌性侵当时未满12岁的妹妹。

被告也因此抵触了3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人的母亲是在2018年8月12日晚上8时,无意中听见2个女儿,也就是此案的2名受害人,在姐夫家遭姐夫多次性侵的事宜,而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