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贿赂警察遭罚款 21 08, 2021 登载于 砂拉越 商人和司机,在反贪污委员会职员(左)的陪同下离开法庭时摄。 (古晋20日讯)商人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警察,换来罚款1万8000令吉或坐牢10个月取代。 案中的被告为51岁的陈某,他是被指在2019年4月23日下午3时50分,在打必禄一带的一辆四轮驱动车内,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警察,以作为不对他采取他涉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的法律行动。被告当时是走私煤气桶、米和白糖到印尼。 贿赂罗里司机也难逃劫数另外,一名罗里司机以4000令吉贿赂警察而被判罚款1万令吉。被告为33岁的蔡某,他是被指在2019年7月16日中午12时45分,在被告位于西连工业区的店,因涉嫌非法售卖统制品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因此他当时企图以4千令吉贿赂登门调查的警察。以上两名被告都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