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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否认收贿赂金

(古晋20日讯)一名警员,今日被控涉嫌接收3500令吉贿赂金。

这名警员为31岁的阿末扎菲默哈默依布拉欣,他在所面对的两项控状中皆否认有罪,法官斯迪允许他由2位本地担保人以 1万保外候审。

同时也安排在下个月6日出庭了解案件的进展。

至于声讯时期是订在今年 12 月 13 日至 17 日。

他是被指在2018年7月18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30分以及2018年7月23日中午12时57分,分别在实文然警察局交通组以及一家食坊,涉嫌同意及接受1名男子3500令吉,以作为减低抵触涉嫌疏忽驾驶之罪行。

被告是被指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受罚,在这项条文下,犯者将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是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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