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荐送回家途中变枪匪的男子坐牢12年及鞭10下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30日讯)1名男子,今日在抢劫案中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2年以及鞭笞10下。
案中的被告为案发时27岁的默哈末阿都拉扎宾阿都拉曼,为选手村的居民。
至于其24岁惯犯同党沙里扎阿都阿斯,则在2020年7月17日,在接受审讯时突然改变初衷向法官俯首认罪,被判处坐牢10年以及鞭笞2下。他也曾在2019年12月11日,在此间毕打拿路某迷你超市前,抢走1名青年的音响、手表、汽车钥匙驾照以及大马卡的罪名下被判处坐牢10年以及鞭笞5下。
惯犯沙里扎阿都阿斯在认罪后转为控方证人指证当事依然否认有罪的默哈末阿都拉扎宾阿都拉曼,他也曾向狱卒表示,抢来的物品是平分的,因此必须一起面对刑法才对。
他们是在2018年11月15日凌晨2时55分,在苏丹盯雅路巴西邦达的道路上干下这起案件。
原告为21岁的同籍女子,她被劫走2张银行提款卡、学生证、一台手机、手机充电器、一条银链、一枚戒指以及现款45令吉,而被告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刑法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
据警方的调查显示,被告自荐送原告回三马连的住家,途中露出真面目,案发后,被原告留在现场,开着白色的威拉国产车飞尘而去,而受害人在认人行动中轻易认出2名被告,是因为在干案时没有戴上面具。
他是在2019年1月2日上午11时10分,在此间法庭范围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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