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期持警局假信件企图跨省 3人蹲牢3个月

7名印尼人出庭时摄。  7名印尼人出庭时摄。 

(古晋21日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3人持有造假的民都鲁警方所“批准”的信件,以企图“跨省”古晋。

这3名印尼籍被告为40岁的安华都来尼、40岁的瓦迪沙姆以及38岁的达米,他们今日俯首认罪,各被判处坐牢3个月。

他们是被控于本月7日上午10时35分,在巴都吉当、石隆门路一带途径警方路障时,被发现他们的行举。

他们也因此抵触了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22(b)条文,在这项条文下, 一旦罪成的犯者,将可判处坐牢最高可达7年、或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悉,当时,一辆载有7名印尼籍男子的轿车,在巴都吉当、石隆门路一带途径警方路障时,而案中被告就是其中3人,

他们被发现持有造假的民都鲁警方所“批准”的信件,以企图“跨省”古晋。

由于信件中的盖章处多了“不明内容”,而引起警员怀疑,于是当下致电到民都鲁丹绒基杜弄警局,才揭发这起造假信件。

而其余印尼籍被告,由于他们未经许可跨州或跨省,加上没有警方的批准信件,同样遭提控。 推事将案件安排在本月27日再过堂。

7印尼人逾期逗留,各坐牢4个月

与此同时,7名印尼籍男子今日承认在本州逾期逗留,各被判处坐牢4个月,刑期从逮捕日生效。

他们7人是在本月7日上午10时35分,在上述地点警方所设的路障,被发现在本州逾期逗留,以及他们的合法工作证已经失效。

其中他们分被在本州逗留9天至1年9个月又14天。

他们都是抵触了此举抵了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及15(4)条文,一旦罪成的犯者,将可被判处罚款最高可达1万令吉、或监禁高达达5年、或两者兼施。

经过警方调查显示,发现7名印尼籍被告是持有已逾期的通行证,在打必禄、伦乐以及比亚哇的移民站、关税及检疫站处,“顺利” 入境砂拉越。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1 July 2021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