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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妻舅一对未成年女儿 木匠下个月4日出庭面对法律制裁

(古晋21日讯)性侵妻舅的一对年仅12岁和13岁的未成年女儿的1名木匠,将在下个月4日出庭面对法律制裁。

这名案发时44岁的被告汝乃迪宾苏宜,为甘榜巴都吉当的居民。

他今日出庭面对判决,法庭尼生在他所面对的2起案件,3项控状中,宣判他罪名成立,但由于其辩护律师威玛朗要求作出书面求情,因此法官安排在下个月4日,在律师代为求情后作出法律制裁。

被告涉嫌性侵姐姐2次,因此面对2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18年7月份以及今年8月12日,在其住家,涉嫌2度性侵当时未满13岁的姐姐。

至于另一项控状是指他在2018年2月份,在同样地点,涉嫌性侵当时未满12岁的妹妹。

被告也因此抵触了3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人的母亲是在2018年8月12日晚上8时,无意中听见2个女儿,也就是此案的2名受害人,在姐夫家遭姐夫多次性侵的事宜,而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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