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遇抢匪报案时搞错案发地点而惹官非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7日讯)青年遇上抢匪后报案,但却搞错案发地点,他也因此惹来官司。
这名被控报假案的被告为20岁的阿达拉曼宾拉查里,他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6个月、或罚款最高可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是在上个月25日上午10时15分,在此间甘榜吉达的警察局,向一名女警员报假案。
当时他声称,在当天上午9时30分,当他骑着电单车途径丹斯里依万再尼路,靠近马当再也的一所国中时,一辆共乘坐2人的黑色国产车直冲入他的前方,虽然他被迫把电单车停下,可是他仍继续前行,但在对方穷追之下只好停下。
他在报案时也表示,由于对方持着巴冷刀,他只好乖乖就范,交出价值800令吉的手机。
但,经过警方追查,被告遇劫的地点是在桑路一带,而不是丹斯里依万再尼路,靠近马当再也的一所国中的路段,他也因此惹上官司。
被告也因此感到无奈,毕竟是在报案时搞错了案发地点,他也因此俯首认罪,推事基于他今年20年,属于年轻犯罪者,因此谕令福利部缓刑官就其家庭背景展开调查,同时安排在下个月6日作出判决。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07 April 2021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