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以1850令吉贿赂警员 男子遭罚款1万令吉

(古晋19日讯)1名男子,今日向法官俯首承认以1850令吉贿赂警员,而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

这名52岁的被告,在闻判后选择缴付罚款。

他是在2020年12月22日晚上7时,在伦乐某甘榜,以3辆交通工具私运一批冷藏食品到邻国,连同另4人遭正在展开巡逻工作的砂普通行动组警员逮捕。

于是,被告便以1850令吉企图贿赂警员,因此被指抵触了献议赠予以换取掩护罪犯之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而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警监涉嫌贪污

此外,法庭也基于有条件行动管制问题,而导致被告无法从诗巫前往古晋接受涉嫌贪污案之指控,因此将审讯日期安排在今年5月3日。

没有出庭的被告苏菲安,案发时是一名副警监,他是由商克隆和黄庆伟律师联何辩护。

45岁的被告苏菲安是被指在2018年10月11日晚上8时30分至9时15分,在诗巫某有限公司前,作为一名副警监,向一名涉嫌参与黑万的鲁姓男子,索取1万5000令吉,以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之代价。

被告也因此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提控。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