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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光天化日行人天桥上抢手机 坐牢8年鞭5下

抢手机的被告一摄。 抢手机的被告一摄。

(古晋4日讯)1名青年,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承认天日化日在行人天桥上抢手机,而被判处坐牢8年以及鞭笞5下。

被告为32岁的武让宾阿波,为斯迪雅再也某甘榜的居民。

他是被指在上个月22日下午1时30分,在此间敦阿都拉萨路的一座天桥上,抢走17岁少年,价值800令吉的智能手机,因此抵触了将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的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案发时,被告从后方踹原告的右脚而摔倒,同时握上手上的智能手机而摔掉在地上,被告拾起手机便逃之夭夭。

但,被告是在2天后,遭事主逮捕,并交给警员以便作出更进一步的行动。

2名拥有毒品面对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2名拥有毒品的青年,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面对法律制裁。

其中1名拥有拥有37.73克冰毒的韩姓男子被判处坐牢7年以及鞭笞10下,而拥有23。4克冰毒的温某则坐牢3年以及鞭笞3下。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2020年4月28日傍晚6时30分,地点是在石隆门一带,警方是在同一辆汽车里逮捕案件的2名被告。

失信任职公司2万令吉的账目女书记 签保守行5年

此外,失信任职公司2万令吉的账目女书记,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被判处罪名成立。

但法庭达洋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谕令她由1人,以1万5000令吉签保守行为为期5年。

案中的34岁的女被告许某,是被指在2016年11月间,作为相关公司的账目书记,涉嫌失信该公司2万令吉,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而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10年之监禁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但在我国法律,女性赦免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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