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拥有危险武器 青年坐牢5年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日讯)1名青年,在此间法庭兜转兜转还是逃不出牢狱之灾,他今日在公共场所拥有危险武器的罪名下被判处坐牢5年。
这名男子为案发时25岁的莫思阿曼汝,他曾在2020年2月27日,在涉嫌以巴冷刀严重伤人以及在公共场所拥有是把巴冷刀,但基于证据不足获得无罪释放。但控方不满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裁决,控方不能毫无疑问证明他伤人,但有证据显示他在公共场所拥有是把巴冷刀,并谕令他返回地方法庭抗辩。
因此,被告经过抗辩,今日面对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2018年7月2日下午4时,在石角路德莎威拉花园的路段,他是被指抵触了1958年危险武器的腐蚀性、爆炸性物体以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此外,被告在2020年2月17日在石角廉价屋一带涉嫌谋杀37岁的阿邦沙里欣,他将在今年5月3日在此间高庭接受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之审讯。在这项条文下,其惩罚为绞刑。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02 March 202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