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持刀闯迷你超市男子所提出的上诉,并谕令他维持坐牢10年以及鞭笞2下的判决。
上诉人为默哈末艾发,女法官查丽哈是基于诉方的证据确凿,而驳回这起上诉案。
据了解,闭路电视的画面清楚显示干案者就是案中上诉人,此外受害人也从上诉的眼睛以及体型中认出是上诉人所为。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2019年9月11日清晨4时20分,他和在较早时认罪而被判处坐牢7年以及鞭笞出3下的查基,在马当路4哩一带的迷你超市,持巴冷刀进行合伙抢劫,抢走超市内的2000令吉现款、手机预付卡以及香烟。
也就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和397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