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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小刀抢现款及手机 青年坐牢8年打4鞭

(古晋21日讯)持小刀抢现款及手机的1名青年,今日在俯首认罪后被判处坐牢8年和鞭笞4下。

被告为23岁的默哈末艾尼宾哈达,他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和397条文,其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本月14日上午10时,地点是在此间甘榜达闽马拉友,20岁的林姓青年被抢走现金1000令吉以及一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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