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承认向报案人收1000令吉保护费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4日讯)隶属石角警察局的1名前普通警员,今日承认向报案人收1000令吉的保护费,而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取代。
案中的被告为56岁的沙迪武让,他是被指在2017年5月24日傍晚5时40分,在此间石角新市镇某咖啡店干下之前项罪行。
他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此项条文显示公务员在未付出代价之情况下向任何由他处理之事情或事务之认识获取有价之物,犯者将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悉,案中的原告因所经营生意面对不明人士干扰,于是便前往有关的警察局报案,要求警方的协助等,但被告却向对方要1000令吉作为酬劳。
男子贿赂助理警监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
与此同时,1名以3000令吉贿赂助理警监,以作为不采取拥有漏税烟酒之代价的男子,今日在献议馈赠以换取掩护罪犯的罪名下,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取代。
这名男子姓陈,他是被指在2020年7月13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在古晋石隆门后一带,犯下这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