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改控状 青年命大逃出鬼门关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9日讯)检察署检讨贩毒控状,青年逃出鬼门关,被判处坐牢14年半以 及鞭笞20下。
但由于监禁期同时执行,因此只需坐牢8年。
案中的被告为32岁的汝卡玛阿兹曼纳拉威,从事临工,他是由奥斯曼依布拉欣律师辩护。
修改后的第一项控状是指在他在2018年9月28日中午12时40分,在马当路某花 园住家,拥有净重为330克的大麻,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A(2)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5年至终身监禁,鞭笞不少于10下。
在这项条文下,他被判处坐牢8年以及鞭笞10下。
至于第2和第3控状是指他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122.36克以及 6.38克的大麻,而分别被判处坐牢6年以及鞭笞10下和坐牢6个月。
案情显示,警方肃毒组是从没上锁的大门进入屋内,并分别从被告前裤袋中 、房间地板以及背包找到相关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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