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承认强奸复抢手机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日讯)1名犯罪累累的青年,今日俯首承认强奸复抢走受害人的手机,他将在本月8日出庭接受法律制裁。
但由于法官达洋需要受害人出庭讲述在这两起案件发生后所面对的心灵创伤等等,而作出这项安排。
案中的被告为27岁的27岁的默哈末法兹尔,他曾在上个月28日,承认在伦乐一带抢1名同籍女子之金项链,而被判处坐牢4年和鞭笞1下,目前在服刑中。
他是被指在上个月2日晚上7时,在伦乐某干榜的果园,强奸1名23岁的同籍女子,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并可另加鞭笞。
他也被指在性侵时抢走受害人的手机,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就这起案件他将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Last modified onFriday, 02 October 202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