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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豪:29亿石油销售税 国油盈利的九牛一毛

砂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 砂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

(古晋19日讯)砂拉越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对国油两天前支付29亿5667万1407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给砂拉越表示欢迎,但同时形容国油在2019年从砂拉越所赚取的591亿3342万8147令吉20分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少得可怜。

他发表文告指出,如果把其它相关石油公司的销售盈利一起统计的话,砂拉越在2019年的石油及石油产品销售盈利会突破610亿令吉天文数字。

他说,纵观过往砂政府的年度州财政预算案约100亿令吉,对比之下,国油公司和其伙伴承包商及分包商一年从砂拉越所赚取的销售盈利就高达600亿令吉,相等于砂拉越州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总额的6倍之多。

“当然,我们也理解这涉及巨大生产成本,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和其承包商及分包商必须向联邦政府缴纳28%的公司税(corporate tax)和逾20%的石油所得税(PITA)的巨额捐款,同时也要支付5%的开采税。砂拉越石油收益的最大受益者还是联邦政府。”

他表示,这也就是说,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案总额比起国油公司从砂拉越所拿走的石油盈利再捐献给大马联邦政府都还不如,足见砂拉越受到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多么不公道、不合理的对待。

“在考虑到砂拉越的石油资源正面临枯竭事实的当儿,砂拉越却面对产自本身地域的石油收益所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这人为偏差无疑严重损害砂拉越权益。因此,砂拉越迫切需要取回石油资源法定拥有权,从而充分保护砂拉越境内发现的石油和其它天然资源,确保砂拉越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

他说,砂拉越也必须坚定并做好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纠正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the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和2012年领海法令(the Territorial Sea Act 2012)允许有关当局无限使用和行使相关条规和权限的权力,以终结非法、违宪和不公正的行为。

施志豪也强调,砂政府在与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应先获得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审议,包括商业和解条件,以确保所达成的和解是透明、获得授权、合法和适当的。

根据砂州立法议会咨询委员会立场,任何“商业和解或安排”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各项条款或安排:

(1)砂政府和国油公司有必要制订并实行一项为期5年的砂拉越本地化计划,以实现国油公司在砂拉越的运作实现由砂拉越人进行全面行政、管理和运营的目标。

(2)砂拉越将从现有和未来资产中获得50%的资产拥有权以及20%的整体运营净利润;

(3)砂拉越无论在陆地上还是海洋上,对发展、勘探、开采、获取和提炼石油资源具拥有权和自主权、权力、自由和特别权力,这包括所授予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租赁合约,以及那些尚未颁发生产共享合同(PSC)的其余石油和天然气潜力区块的生产合同。

施志豪强调,砂拉越也应强化本身的法定机构,包括通过砂拉越州立法议会设立砂拉越财富基金,并由砂州立法议会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所有在砂拉越领土的资源发展项目计划,这是重要之举,以便确保全体砂拉越人民在砂拉越拥有主权的股份中,享有公平的福利。

他解释,这样一来,砂政府将可善用数额庞大的砂拉越财富基金款项,进行造福砂拉越人民的策略计划,包括推行砂拉越经济发展、人民医疗福利、照顾年长者、免费教育、青年就业等,而不必一直仰赖联邦政府的年度国家财政预算案丁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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