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仁冯裕中诉讼案庭外和解

(古晋11日讯)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冯裕中以及行动党砂州主席张健仁的毁谤诉讼案,在地庭和高庭兜兜转转后,今日终于在地方法庭和气收场,庭外和解。

这起案件起因是,张健仁指冯裕中在一宗木山执照案中,向联邦法院陈词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之附录,既《1962年政府级委员会报告》的建议无法律效力。除非有关建议已纳入联邦宪法或任何的法令;这因此与州领导声称有关报告是至高的法律文件,有自相矛盾之嫌。

拿督冯裕中否认发表有关言论,要求张健仁道歉不果后采取起诉行动,而张健仁也采取反起诉行动。

此外,拿督冯裕中要求法庭撤销张健仁的反起诉和辩护书;张健仁也同时要求撤销对方的诉状,但是,这些申请都一一被驳回。

双双都不满判决,而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法官认为,双方的三起诉讼案都必须在法庭经过审讯,才能知晓是否有诽谤成分,而驳回地方法庭审讯。

古晋地方法庭原本在今天对此案进行过堂,但双方选择以庭外和解圆满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