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联促修正过时法令条文 俞小珊:避免钳制人民自由

砂人联党中央宣教秘书俞小珊。 砂人联党中央宣教秘书俞小珊。

(古晋25日讯)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坚持反对政府继续延用过时的《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避免影响和钳制人民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自由,不过支持政府对该法令进行检讨和修改。

该党中央宣教秘书俞小珊发文告指出,在该法令条文下,任何人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除非已获得准证。无论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都必须在拍摄前7天前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

他形容这项条例严重影响和限制目前科技普及化下的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自由,完全不符合国家科技的发展。

“我们对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日前在国会上的回答深表关注,唯他当时是根据目前国家现有有的法令做出解说,也就是在该法令下,任何人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除非已获得准证,而《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条文,影片的定义包括有声及无声的故事电影、短片、预告片、纪录片、微电影和商业广告。”

他指出,这样的法令解说,很容易引起人民关注和混淆,特别是目前在社交媒体上相当普及化的Tik Tok和YouTube是否也受到法令约束和影响。

他感到欣慰,赛夫丁及时对民众的忧虑解困,并声明政府从未、也不打算利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箝制社交媒体中的个人自由,该部也愿意接受任何建议,以改善有关法令。

俞小珊指现有的法令在1981年被落实时,尚未有任何社交媒体包括Tik Tok和YouTube;因此,通讯及多媒体部也认同,有关法令也必要进行修改,以符合现今的趋势。

人联党呼吁政府对所有过时或不符合当前趋势发展的法令条文做出检讨和修改,避免国家的前进,受到这些不符合发展步伐的法令条文所束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