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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影片须申请准证 吴标生:开时代倒车

吴标生。 吴标生。

(古晋24日讯)斯木省华总会长兼成邦江中华商会会长拿督吴标生博士针对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昨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时表示无论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产制、播放影片,依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2(1)条文,都必须在拍摄前7天前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感到非常的愤怒并加以严厉谴责。

他说,赛夫丁阿都拉刚上任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时誓言,他将坚守捍卫媒体自由和民主原则,不会打压不滿政府的声音。当时他强调,虽然他跳槽到新的政党,不过他还是“同一个赛夫丁”,尊重批评权利,捍卫民主及法治精神,同时也表明,他会倾力保护媒体自由,如今却说出影片一概需要拍摄准证的宣布,前言后语简直是狗屁不通。

“正当全世界网络资讯從資訊流(Feeds)轉向限時動態(Stories),即時通訊(Messaging)和影片(Video)当儿,赛夫丁部长竟然不但敢敢大开民主倒车,同时违背我国极力提倡数码化时代的理念,也在资讯革命的时代开倒车。部长应该知道《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于1981年成立时,社交媒体尚未存在。”

国人都在质疑此举的用意和合理性,因为该部长传达的指令牵扯到社交媒体,如抖音(TikTok),脸书,Youtube和Instagram的视频等用户。

如今通讯科技发达,人手一机,人们习惯用手机记录事情,同时也习惯把日常生活中的喜怒哀乐,錄製短視頻或以直播方式分享至朋友圈或一些社交平台,這已經是現代人的生活趣味方式。若政府強制性要求每個拍攝短片需要跟從法令,必须在拍摄前7天前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那豈不是扰乱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与民意及习惯成法相悖逆。

政府口口声声说要鼓励年青人善用网络创业赚钱吗?倘若落实有关政策,我国将是全世界第一个典型抹杀创作自由的国家,让大批年轻人面对雪上加霜,甚至失业。

不但如此,很显然地,无论是政治人物或社交媒体用户,只要制作了不符合政府观点的影片,就会遭受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政策已明显的侵犯言论的自由,以图控制人民的思想,这严重违反了民主精神,也阻滞了社会的进步。

社会的进步需要更多来自民间不同的声音,而执政者更应该以开放的态度当这些异议为参考,进而改善现有政策。资讯及思想自由才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因此政府若以强硬的态度来看待资讯流通,将会适得其反。

“我认为我国现有的法令,如《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已经足以监督网络,当局可以通过上述法令来确保民众不滥用网络来散播谣言。”

“因此,我坚决反对政府落实这项措施,并促请政府不仅应立即停止使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来对付异议者与媒体,同时也应该即刻提呈修正案,更新过时法令,以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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