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抚摸小男童私处 市政局职员无罪获释

(古晋21日讯)涉嫌非礼和肢体性侵7岁男童,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举是出于性意图或目的,今日获得无罪释放。

56岁的莫里阿纳丁当,是被控在2018年12月6日上午8时40分,在古晋南市市政局大厦的男厕,涉嫌抚摸刚好到该除参加音乐会彩排之小男童的阴茎,抵触了200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该法令第14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至于第16条文的惩罚是坐牢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于2下。

被告也同时被控涉嫌非礼男童,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下被提控,此条文的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惩罚。

与此同时,1名男子涉嫌拥有烟花和爆竹,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6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

被告为30岁的默哈末菲佐,他是在今年5月8日傍晚5时,在逊柏阿兰花园,拥有相关的烟花和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