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认抢劫罪 判坐牢10年打1鞭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7日讯)1名抢劫惯犯,在接受审讯时突然改变初衷向法官俯首认罪,被判处坐牢10年以及鞭笞1下。
被告为案发时24岁的沙里扎阿都阿斯,他将转为控方证人,并在今年8月18日出庭指证依然否认有罪的27岁同党阿都拉再宾阿都拉曼。
他在休庭后向狱卒表示,抢来的物品是平分的,因此必须一起面对刑法才对。
他是在2018年11月15日凌晨2时55分,在苏丹盯雅路巴西邦达的道路上连同不认罪的同党干下这起案件。
原告为21岁的同籍女子,她被劫走2张银行提款卡、学生证、一台手机、手机充电器、一条银链、一枚戒指以及现款45令吉,而被告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刑法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
据警方的调查显示,被告自荐送原告回三马连的住家,途中露出真面目,案发后,被原告留在现场,开着白色的威拉国产车飞尘而去,而受害人在认人行动中轻易认出2名被告,是因为在干案时没有戴上面具。
他是在2019年1月2日上午11时10分,在此间法庭范围遭警方逮捕。
被告沙里扎阿都阿斯曾在2019年12月11日,在此间毕打拿路某迷你超市前,抢走1名青年的音响、手表、汽车钥匙驾照以及大马卡的罪名下被判处坐牢10年以及鞭笞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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