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男女酒驾 罚款了事

(诗巫16日讯)3名男女在诗巫法庭面对酒驾罪控,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30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邱姓女司机、2名电单车骑士,李某和沈某;分别罚款2000令吉、2500令吉和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入狱1个月取代。

邱姓女子被控于今年7月1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陈仁华路驾驶轿车,遭警方截停检查,酒驾酒精含量81mg/100ml,超出正常值80mg/100ml。

李姓男子和沈姓男子分别被控于今年7月11日晚上约11时14分及11时15分,在诗巫林开臻路骑电单车,接受酒精测试时含量超标,分别是106mg/100ml和194mg/100ml。

3人皆是在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罪成者面对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