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志豪辞州会大马协议咨询委会 抗议砂政府与国油谈判缺乏透明

砂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 砂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

(古晋14日讯)砂拉越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今日宣布辞去砂拉越州立法议会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职位。

他解释,由于砂拉越政府擅自与国家石油公司及联邦政府进行关于解决国家石油公司拖欠砂拉越州销售税的谈判过程中,砂政府显然是在应用其所掌控的行政权力进行谈判。

“砂州政府所进行的谈判并没有获得州立法议会的允准或授权,有关谈判的进行被认为是缺乏透明度,并可能会面临被指为不合法和不适当并违背砂拉越民意的风险。”

施志豪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通过辞职表达强烈抗议。

他指出,砂副首席部长拿督阿玛阿旺登雅最近指国油公司和砂政府之间达成关于该公司支付销售税税金给砂拉越的双方和解协议,将在2020年8月3日后才公布协议内容。

副首长也透露一个由砂拉越政府、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三方成员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目前仍就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最终细节进行磋商,并在适当时候才会宣布结果。

此前,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于2020年6月12日,在古晋主持土保党最高理事会会议之后,首次公告砂拉越州政府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成立了一个以副首长阿旺登雅为首的工作委员会来负责与国油公司和联邦政府之间的谈判,至于另一个由砂州立法议会委任和管辖的咨询委员会,则是协助研究司法和涉及管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各项法律事务。

施志豪指砂政府的行举,显然在重演1975年所犯错误,即由一个人或由一群人来做行政决定或行动,这其实是无视和漠视砂拉越宪法和砂州立法议会对于谈判和确定砂拉越及砂拉越人民的原则基础和宪法权利的崇高威严。

“回顾1975年,目前全体砂拉越人民都十分厌恶砂州政府所牢牢掌控的行政权并利用行政权力所进行的行动。当年的时任首席部长同意将砂拉越境内的石油资源拥有权全部转让给国油公司,即联邦政府当时在国会通过并颁布存有极大争议的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强制执行这项砂拉越石油资源的权利转让,这侵犯了在砂拉越境内所发现和产出的天然资源,原属于砂拉越的主权和宪法权利。”

他说,砂州立法议会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咨询委员会在2020年6月10日的会议上公开确定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令和2012年领海法令,这些联邦政府的立法皆违反联邦宪法第2(b)条文。

“因此,那些持续合法化上述实际上违反联邦宪法的任何举动或举措,其实是等于废除原有维护砂拉越权益的各项法令,这包括1954年砂拉越(边界更改)法令、1958年砂拉越土地法典、1958年砂拉越石油和矿物法令)、1988年销售税法令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

施志豪阐明,砂州立法议会咨询委员会已经为此明确表达了其基本原则和立场,坚决维护在砂拉越领土境内发掘的石油资源主权,而这项关键性主权利益是不可被剥夺,也不允许任何讨价还价。

“因此,目前砂拉越州政府就州销售税要求国油公司支付的数额,砂州政府因此和联邦政府、国油公司所进行的谈判,绝对不能与砂拉越的自主权权利和特殊地位作为一种政治交易和妥协。况且,高庭已于2020年3月13日裁决砂拉越在宪法上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95B(3)条文合法合理地征收销售税。”

他指出,法庭的判决,即针对州销售税条例和根据该条例所制定的任何附属法规,这包括尤其是2018年州销售税(可征税物品及税率)(修订)( 第2)是属于合法、符合宪法和有效的,这正如砂拉越财政署向国油发出的销售税估值通知书那样合法有效。

据知,仅2019年,砂拉越向国油公司所追讨尚未支付给砂拉越的州销售税金额达28亿7800万令吉。

他强调,2020年6月10日 ,州立法议会的1963年大马协议咨询委员会已委任一个由砂旅游、艺术和文化部部长拿督阿都卡林所领导的协商团队,这个协商团队执行与国油公司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协商及参与谈判任务,以便咨询委员会能为砂州立法议会更好地提供意见。然而,该咨询委员会所委任的众协商团队成员迄今还未召开会议。

他揭露,这些成员既没与州政府委任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面,也没受邀和工作委员会共同商讨有关与国油公司和联邦政府的协商与谈判。

然而,由砂政府、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三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却已就砂拉越和国油公司之间的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最终细节进行谈判中。

他说,让人感到十分遗憾的是,砂州首长和其领导的州政府通过行使其掌控的行政执行权力来擅自与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来进行非透明化谈判。

他形容这种绕过砂州立法议会和1963年大马协议咨询委员会的谈判模式,显然缺乏透明度,或会被指为未经授权、不合法和不适当的。

“砂州立法议会早前已经表达了砂拉越时任首长于1975年不适当地行使其行政权力,结果导致砂拉越石油资源财富的拥有权、控制权、权利和特权遭剥夺。然而,45年后的今天,我们可能同样目睹政治当权者擅自行政权力行使情况重复发生,而当下的这种情况更糟,因为当权者是有意识地并故意漠视、违背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决议令和崇高 愿望。”

施志豪形容这种明显践踏砂州立法议会的举动,其实是不尊重立法议会,也是对议会的压迫和蔑视,因立法议会早在2018年11月6日一致通过一项议案,明确要求砂拉越的代表必须遵从如在1963年大马协议和联邦宪法所阐明般必须持续促进和维护砂拉越的特殊利益、权利和地位的目标相一致,同时,这些砂拉越的代表也应努力实现砂拉越人民对砂拉越享有更大自主权和权力下放的崇高期望。

他表明,在这种砂政府当权者反其道而行的情况之下,他无法继续出任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谈判小组成员,因为咨询委员会的角色、努力和宗旨都被当权者所掌握的行政权力所忽视、蔑视和削弱。

他强调,如今不再是1975年。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和砂拉越人民不应该再重复面对和默默忍受另一个45年的被指为未经授权、不合法和不适当的行政权力操作,砂拉越人民不能再容忍这种人为操作的重蹈覆辙错误,这实在令人感到愤怒和失望。

他希望下届的砂州立法议会会议能够质疑、取消和废除这种让当权者擅自与国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的行政执行权,以坚决维护砂拉越和砂拉越人民以及砂拉越领土和在其境内 所有天然资源的自主权权利和核心利益。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14 July 2020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