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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15年强奸犯减监刑 上诉庭:20下鞭笞则维持

上诉得直的上诉人,和辩护律师薛斯政律师在法庭外交谈。 上诉得直的上诉人,和辩护律师薛斯政律师在法庭外交谈。

(古晋13日讯)联邦上诉庭三司今日推翻高庭对1名在3年里强奸亲生女儿和非礼的父亲坐牢115年的判决,并减刑到坐牢45年,至于20下鞭笞则维持。

上诉庭今天首都坐镇布城办公室,通过视讯聆审砂州案件。

来自砂拉卓的多来尼阿邦阿迪拉,在女儿12岁便开始性侵犯女儿直到她15岁时,遭学校的辅导老师揭发其丑行,在2017年8月25日遭警方逮捕。

他总共面对5起近亲相奸以及1起非礼罪状,他是在斯里阿曼地方法庭认罪,在5项相奸控状中被判处坐牢22年和鞭笞20下。

检方不满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将监禁期分开执行,因此他必须坐115年以及鞭笞20下。

他今日通过法律援助局向联邦上诉庭提出终极上诉。

律师表示,上诉人总共面对115年的监禁,但根据最新的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男性的寿命为70岁,如果坐牢115年,意味上诉人必须在164岁才能完成惩罚,是不可能的事实。

但检察司茵丹在陈词时表示,上诉人的行为令人发指,他不仅没有照顾年幼的亲生女儿,而且趁机进行性侵,罪不可恕。

此外,根据法律,超过50岁可豁免鞭刑。

联邦上诉庭三司则指出,上诉人在地方法庭面对判决时 才49岁,因此可以面对鞭笞刑法。

至于监狱期,上诉庭裁决,其中3项各坐牢15年,但同时执行;另2项是坐牢10年和15年,非礼罪则维持坐牢5年,总共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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