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裔青年拥有冰毒 各判监12年10鞭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3日讯)三华裔青年拥有毒品,罪名成立,各被判坐牢12年及鞭笞10下。
三名被告是29岁的温某、28岁的杨某以及33岁的赖某。
古晋地方法庭法官达洋在下判事形容控方的证据确凿,虽然辩方声称,当时有一群人在聚赌,但警方只逮捕这三名被告,但法官认为,没有任何的政局显示他们当时在聚赌,况且桌上也没有现金。
三名被告是在2019年3月11日在石隆门落网,警方也起获毛重80克的冰毒,他们最初是面对涉嫌贩卖毒品的条文下接受,在经过化验证实有关冰毒净重44.59克,因此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被控拥有毒品。
在该法令第39A(2)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少于5年和鞭笞不少于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