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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拥危险武器恐吓他人 被判处坐牢5年3个月1鞭

(古晋18日讯)拥有危险武器恐吓他人,惯犯罪成,被判处坐牢5年3个月以及鞭笞1下。

31岁的被告纳查里曼,曾当路霸而坐牢13个月以及鞭笞3下,同时也曾抢劫,目前在服刑中。

他这回是被控在2019年1月20日晚上9时15分,在古晋海唇街恐吓他人,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被判处坐牢3个月。

警员当时抵达现场时,被告拔腿逃跑,最终遭警方逮捕,并在他身上搜获一把镰刀。因此也在1952年腐蚀性、爆炸性物体以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下被控,判处坐牢5年以及鞭笞1下。

由于两项刑期分开执行,被告需坐牢5年3个月以及鞭笞1下。

另一方面,于今年2月17日凌晨发生在石角廉价屋区的命案,被告今日在推事庭过堂。推事谕令25岁的被告莫思阿曼汝继续扣押在中央监狱。

推事汝拜达特别强调,此案是4个月前发生,不论是死者的解剖以及证据化验报告都应该出炉了,因此谕令在8月3日是最后一次过堂,届时就将案件移交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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