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供词有出入 致伤中国女郎男子获释

获得无罪释放的被告(中)和两名辩护律师影于法庭大厦外。 获得无罪释放的被告(中)和两名辩护律师影于法庭大厦外。

(古晋17日讯)涉嫌以扳手严重致伤中国女郎,由于证据不足,男子获得无罪释放。

姓包被告是被控在在2016年11月17日,在古晋五哩八港路,以可调动的扳手,致伤中国女郎,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承审法官道菲在裁决时表示,鉴于伤者是外人,但控方没有证明案发当时,被告和伤者都身在砂拉越,且证人的供词有出入,他因此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出庭抗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