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抢手机 男子收监7年打2鞭
- 登载于 砂拉越
(诗巫5日讯)伊班男子伙同3名在逃同党在抢劫过程中打伤受害者,今天在诗巫法庭面控认罪后,被判入狱7年兼打2鞭。
29岁的被告吉米阿纳英达,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下午约2时,伙同其他3名在逃嫌犯在诗巫之窗抢劫及蓄意致伤37岁外籍男子,抵触刑事法令394条文(抢劫及致伤他人),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且须另加罚款或鞭笞。
案情显示,案发时,伤者在诗巫之窗等候友人,被告和其3名同党突然走向他,被告打他的脸,抢走其手机,被告的3名同党则抢走其海员证、现金200令吉、提款卡和护照。
诗巫警方于5月26日中午在诗巫之窗将被告逮捕,也引领警方到一间店起回脱售的手机。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不知其同党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