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爱鸰:法院裁决 居住砂五年孩子可申请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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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20日讯)现在只要连续居住在砂拉越5年,就可以透过县公署申请领养子女。
武吉亚瑟区州议员郑爱鸰促请所有之前面对申请领养子女被拒绝的人士,可以到她的律师事务所或县公署重新提出申请。
她说,法院已於2019年12月12日发出声明,谕令县公署处理砂拉越籍父母的领养孩子事宜,凡是在砂拉越出生,并居住在州内长达5年的儿童,即使其母亲的身份不明,就可被列为有“砂拉越人脉”。
郑爱鸰指出,砂拉越人之前都在寻求有关申请领养孩子的帮助。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一名儿童还在婴儿时期就被另一个家庭所领养,亲生母亲通常不再与孩子以及领养家庭保持联络,一旦孩子年满18岁,就不再符合领养资格,这对孩子的前途造成损害,因为他们没有正确登记为马来西亚人领养的孩子,这最终将影响他们的公民权申请。
她说,在过去一年,诗巫县公署一直拒绝处理砂拉越出生但无法证明其母亲身份和下落的儿童领养申请。
据悉,县公署是依据砂拉越律政署于2018年11月21日所发出的指示行事。根据该指示,即使证明该名孩子出生在砂拉越,但若无法证明母亲是砂拉越人,那么该孩子就会被定义为没有“砂拉越人脉”,而这也是砂拉越人领养孩子的条件之一。
“上述指令导致许多被砂拉越人领养的儿童的申请受到拒绝。这项指示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法令,只要连续5年都居住在砂拉越,就可证明拥有“砂拉越人脉”。县公署没有考虑这个条件是不正确的做法,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社会福利部认为监护人是最合适成为领养及照顾孩子的人选。”
2019年9月,郑爱鸰律师事务所将此事入禀法院寻求司法审核,以决定砂拉越律政署向县公署发出的指令在法律上是否正确。有关案件于2019年10月29日进行陈词。郑爱鸰也于2019年11月7日在州立法议会内提起了此事。来到2019年12月12日 ,终于等到法院发出的声明,谕令县公署处理砂拉越籍父母的领养该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