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奸”8岁亲生女 狼父认罪判收监8年2鞭

(诗巫5日讯)无耻狼父“指奸”8岁女儿,今天在诗巫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蹲牢8年兼打2鞭。

被告是年41岁的江姓华裔男子。他是被控在今年11月份间,在诗巫辉盛路住家,肢体接触年仅8岁10个月女儿,将手指插入女儿阴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d)条文,并在同法令第14条文下判刑。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据悉,受害女童是在11月27日向母亲投诉小便时私处疼痛,母亲追问原因,女童却默不出声。母亲过后看见女童没有发烧或其他不适症状,也像平常般活动,所以没有带她去看医生。

第二天(28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女童再向母亲投诉私处疼痛,母亲才带她到医院检查,女童这时候才吐露在家曾被父亲将手指插入其私处。

勃然大怒的母亲立刻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逮捕女童亲生父亲。

根据案情,于今年11月份,女童一觉醒来,感觉下体疼痛,看见身旁的父亲的手放在其下体,惊吓之下,立刻起身跑下楼。

受害女童一直没有将遭遇告诉任何人,直到被母亲带到医院做检查,才吐露实情。医院的检验结果证实女童私处有撕裂伤痕。

被告今早在认罪后向法庭求情要求从轻发落,表示案发后深感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他也称自己患有心脏病,因病而无法工作2、3年,需要定时服药控制病情,靠父亲资助家庭。

副检察司指被告犯下的罪行对年仅8岁的女童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必须给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