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栽种大麻 四学院生表罪不成立获释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日讯)把大麻树充当花卉栽种在花盆里,4名科技学院生惹来官非,经过审讯,控方不能毫无疑问证明他们涉案,表面罪名不成立,不需要出庭抗辩,获得无罪释放。
这4名被告为24岁的菲鲁拉阿玛、20岁的默哈末沙汉、22岁的幕哈末哈吉阿兹米以及幕哈末那希星,其中第2被告是来自沙巴外,其余都是古晋市民。他们分别由程明智、阿都拉曼、雷尔以及菲迪拉奥斯曼辩护。
四人一同面对2项控状,首项控状是指他们在2019年2月25日下午4时,在马当路住家,存有共同意图,涉嫌栽种大麻树,抵触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6B(3)条文。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的刑罚。
第2项控状是指他们涉嫌拥有33.69克的大麻,抵触同一法令第6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处坐牢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鞭笞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
与此同时,首被告菲鲁拉阿玛单独面对另一控状,指他涉嫌拥有154.23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6条文。
第2被告默哈末沙汉也涉嫌拥有76.49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6条文,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处坐牢不少于5年至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10下的惩罚。
.png)
